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(At)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(of)意見
發布時(hour)間:2024-08-12
來(Come)源:新華社
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、低碳化,是(yes)新時(hour)代黨治國理政新理念新實踐的(of)重要(want)标志,是(yes)實現高質量發展的(of)關鍵環節,是(yes)解決我(I)國資源環境生(born)态問題的(of)基礎之策,是(yes)建設人(people)與自然和(and)諧共生(born)現代化的(of)内在(exist)要(want)求。爲(for)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,現提出(out)如下意見。
一(one)、總體要(want)求
堅持以(by)習近平新時(hour)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(for)指導,深入貫徹黨的(of)二十大(big)和(and)二十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全面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、習近平生(born)态文明思想,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,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,堅定不(No)移走生(born)态優先、節約集約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道路,以(by)碳達峰碳中和(and)工作(do)爲(for)引領,協同推進降碳、減污、擴綠、增長,深化生(born)态文明體制改革,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,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,形成節約資源和(and)保護環境的(of)空間格局、産業結構、生(born)産方式、生(born)活方式,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,加快推進人(people)與自然和(and)諧共生(born)的(of)現代化。
工作(do)中要(want)做到(arrive):
——堅持全面轉型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(yes)金山銀山的(of)理念,将綠色轉型的(of)要(want)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,全方位、全領域、全地(land)域推進綠色轉型,構建人(people)與自然生(born)命共同體。
——堅持協同轉型。充分考慮不(No)同地(land)區、不(No)同行業的(of)發展實際,堅持統籌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,科學設定綠色轉型的(of)時(hour)間表、路線圖、施工圖,鼓勵有條件的(of)地(land)區和(and)行業先行探索。
——堅持創新轉型。強化支撐綠色轉型的(of)科技創新、政策制度創新、商業模式創新,推進綠色低碳科技革命,因地(land)制宜發展新質生(born)産力,完善生(born)态文明制度體系,爲(for)綠色轉型提供更強創新動能和(and)制度保障。
——堅持安全轉型。統籌處理好發展和(and)減排、整體和(and)局部、當前和(and)長遠、政府和(and)市場的(of)關系,妥善防範化解綠色轉型面臨的(of)内外部風險挑戰,切實保障糧食能源安全、産業鏈供應鏈安全,更好保障人(people)民群衆生(born)産生(born)活。
主要(want)目标是(yes):到(arrive)2030年,重點領域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,綠色生(born)産方式和(and)生(born)活方式基本形成,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增強,主要(want)資源利用(use)效率進一(one)步提升,支持綠色發展的(of)政策和(and)标準體系更加完善,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。到(arrive)2035年,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基本建立,綠色生(born)産方式和(and)生(born)活方式廣泛形成,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取得顯著進展,主要(want)資源利用(use)效率達到(arrive)國際先進水平,經濟社會發展全面進入綠色低碳軌道,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,美麗中國目标基本實現。
二、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
(一(one))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。健全全國統一(one)、責權清晰、科學高效的(of)國土空間規劃體系,嚴守耕地(land)和(and)永久基本農田、生(born)态保護紅線、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,優化各類空間布局。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,推進主體功能綜合布局,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,完善差異化政策。加快建設以(by)國家公園爲(for)主體、自然保護區爲(for)基礎、各類自然公園爲(for)補充的(of)自然保護地(land)體系。加強生(born)态環境分區管控。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,系統謀劃海洋開發利用(use),推進陸海協同可持續發展。
(二)打造綠色發展高地(land)。加強區域綠色發展協作(do),統籌推進協調發展和(and)協同轉型,打造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(of)增長極和(and)動力源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,完善生(born)态環境協同保護機制,支持雄安新區建設成爲(for)綠色發展城市典範。持續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(big)保護,探索生(born)态優先、綠色發展新路徑。深入推進粵港澳大(big)灣區建設和(and)長三角一(one)體化發展,打造世界級綠色低碳産業集群。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、黃河流域生(born)态保護和(and)高質量發展。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。持續加大(big)對資源型地(land)區和(and)革命老區綠色轉型的(of)支持力度,培育發展綠色低碳産業。
三、加快産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
(三)推動傳統産業綠色低碳改造升級。大(big)力推動鋼鐵、有色、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造紙、印染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,推廣節能低碳和(and)清潔生(born)産技術裝備,推進工藝流程更新升級。優化産能規模和(and)布局,持續更新土地(land)、環境、能效、水效和(and)碳排放等約束性标準,以(by)國家标準提升引領傳統産業優化升級,建立健全産能退出(out)機制。合理提高新建、改擴建項目資源環境準入門檻,堅決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。
(四)大(big)力發展綠色低碳産業。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,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和(and)服務體系,不(No)斷提升綠色低碳産業在(exist)經濟總量中的(of)比重。加快培育有競争力的(of)綠色低碳企業,打造一(one)批領軍企業和(and)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。大(big)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、合同節水管理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(and)以(by)環境治理效果爲(for)導向的(of)環境托管服務。推動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,促進文化和(and)旅遊深度融合發展。積極鼓勵綠色低碳導向的(of)新産業、新業态、新商業模式加快發展。到(arrive)2030年,節能環保産業規模達到(arrive)15萬億元左右。
(五)加快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。推進産業數字化智能化同綠色化的(of)深度融合,深化人(people)工智能、大(big)數據、雲計算、工業互聯網等在(exist)電力系統、工農業生(born)産、交通運輸、建築建設運行等領域的(of)應用(use),實現數字技術賦能綠色轉型。推動各類用(use)戶“上雲、用(use)數、賦智”,支持企業用(use)數智技術、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。推動綠色低碳數字基礎設施建設,推進既有設施節能降碳改造,逐步淘汰“老舊小散”設施。引導數字科技企業綠色低碳發展,助力上下遊企業提高減碳能力。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和(and)氣象災害高效監測、主動預警、科學分析、智能決策系統。推進實景三維中國建設與時(hour)空信息賦能應用(use)。
四、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
(六)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(use)。加強能源産供儲銷體系建設,堅持先立後破,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,持續優化能源結構,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。堅決控制化石能源消費,深入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(use),“十四五”時(hour)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,接下來(Come)5年逐步減少,在(exist)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(of)前提下,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,積極有序推進散煤替代。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、靈活性改造、供熱改造“三改聯動”,合理規劃建設保障電力系統安全所必需的(of)調節性、支撐性煤電。加大(big)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(and)增儲上産力度,加快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融合發展。推進二氧化碳捕集利用(use)與封存項目建設。
(七)大(big)力發展非化石能源。加快西北風電光伏、西南水電、海上風電、沿海核電等清潔能源基地(land)建設,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風電,因地(land)制宜開發生(born)物質能、地(land)熱能、海洋能等新能源,推進氫能“制儲輸用(use)”全鏈條發展。統籌水電開發和(and)生(born)态保護,推進水風光一(one)體化開發。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,保持合理布局和(and)平穩建設節奏。到(arrive)2030年,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(arrive)25%左右。
(八)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。加強清潔能源基地(land)、調節性資源和(and)輸電通道在(exist)規模能力、空間布局、建設節奏等方面的(of)銜接協同,鼓勵在(exist)氣源可落實、氣價可承受地(land)區布局天然氣調峰電站,科學布局抽水蓄能、新型儲能、光熱發電,提升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(and)綜合調節能力。建設智能電網,加快微電網、虛拟電廠、源網荷儲一(one)體化項目建設。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。深化電力體制改革,進一(one)步健全适應新型電力系統的(of)體制機制。到(arrive)2030年,抽水蓄能裝機容量超過1.2億千瓦。
五、推進交通運輸綠色轉型
(九)優化交通運輸結構。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,完善國家鐵路、公路、水運網絡,推動不(No)同運輸方式合理分工、有效銜接,降低空載率和(and)不(No)合理客貨運周轉量。大(big)力推進多式聯運“一(one)單制”、“一(one)箱制”發展,加快貨運專用(use)鐵路和(and)内河高等級航道網建設,推進主要(want)港口、大(big)型工礦企業和(and)物流園區鐵路專用(use)線建設,提高綠色集疏運比例,持續提高大(big)宗貨物的(of)鐵路、水路運輸比重。優化民航航路航線,提升機場運行電動化智能化水平。
(十)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。提升新建車站、機場、碼頭、高速公路設施綠色化智能化水平,推進既有交通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提升,建設一(one)批低碳(近零碳)車站、機場、碼頭、高速公路服務區,因地(land)制宜發展高速公路沿線光伏。完善充(換)電站、加氫(醇)站、岸電等基礎設施網絡,加快建設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統。完善城鄉物流配送體系,推動配送方式綠色智能轉型。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,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。加強人(people)行步道和(and)自行車專用(use)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。
(十一(one))推廣低碳交通運輸工具。大(big)力推廣新能源汽車,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。推動船舶、航空器、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采用(use)清潔動力,加快淘汰老舊運輸工具,推進零排放貨運,加強可持續航空燃料研發應用(use),鼓勵淨零排放船用(use)燃料研發生(born)産應用(use)。到(arrive)2030年,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.5%左右。到(arrive)2035年,新能源汽車成爲(for)新銷售車輛的(of)主流。
六、推進城鄉建設發展綠色轉型
(十二)推行綠色規劃建設方式。在(exist)城鄉的(of)規劃、建設、治理各環節全面落實綠色轉型要(want)求。倡導綠色低碳規劃設計理念,嚴守城鎮開發邊界,控制新增建設用(use)地(land)過快增長,保護和(and)修複綠地(land)、水域、濕地(land)等生(born)态空間,合理規劃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。推進氣候适應型城市建設,增強城鄉氣候韌性。推廣綠色建造方式,優先選用(use)綠色建材,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。
(十三)大(big)力發展綠色低碳建築。建立建築能效等級制度。提升新建建築中星級綠色建築比例,推動超低能耗建築規模化發展。加快既有建築和(and)市政基礎設施節能節水降碳改造,推廣先進高效照明、空調、電梯等設備。優化建築用(use)能結構,推進建築光伏一(one)體化建設,推動“光儲直柔”技術應用(use),發展清潔低碳供暖。
(十四)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。實施農業農村減排固碳行動,優化種養結構,推廣優良作(do)物畜禽品種和(and)綠色高效栽培養殖技術,推進化肥、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。建立健全稭稈、農膜、農藥包裝廢棄物、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收集利用(use)處理體系,加強稭稈禁燒管控。深入推進農村人(people)居環境整治提升,培育鄉村綠色發展新産業新業态。因地(land)制宜開發利用(use)可再生(born)能源,有序推進農村地(land)區清潔取暖。
七、實施全面節約戰略
(十五)大(big)力推進節能降碳增效。高水平、高質量抓好節能工作(do),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,加快設備産品更新換代升級。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,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,探索開展項目碳排放評價,嚴把新上項目能耗和(and)碳排放關。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節能降碳管理機制,推廣節能降碳“診斷+改造”模式,強化節能監察。
(十六)加強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(use)。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(and)全面節約制度,加強水、糧食、土地(land)、礦産等各類資源的(of)全過程管理和(and)全鏈條節約。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,發展節水産業,加強非常規水源利用(use),建設節水型社會。落實反食品浪費法,健全糧食和(and)食物節約長效機制,開展糧食節約行動。落實最嚴格的(of)耕地(land)保護制度和(and)土地(land)節約集約利用(use)制度,推廣節地(land)技術和(and)節地(land)模式,優化存量土地(land)開發利用(use),提升海域空間利用(use)效率。加強礦産資源勘查、保護和(and)合理開發,提高開采效率,加強低品位資源利用(use)。
(十七)大(big)力發展循環經濟。深入推進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,推廣資源循環型生(born)産模式,大(big)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(use)産業,推動再制造産業高質量發展,提高再生(born)材料和(and)産品質量,擴大(big)對原生(born)資源的(of)替代規模。推進生(born)活垃圾分類,提升資源化利用(use)率。健全廢棄物循環利用(use)體系,強化廢棄物分類處置和(and)回收能力,提升再生(born)利用(use)規模化、規範化、精細化水平。到(arrive)2030年,大(big)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(use)量達到(arrive)45億噸左右,主要(want)資源産出(out)率比2020年提高45%左右。
八、推動消費模式綠色轉型
(十八)推廣綠色生(born)活方式。大(big)力倡導簡約适度、綠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(of)生(born)活理念和(and)消費方式,将綠色理念和(and)節約要(want)求融入市民公約、村規民約、學生(born)守則、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,增強全民節約意識、環保意識、生(born)态意識。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,引導公衆節約用(use)水用(use)電、反對鋪張浪費、推廣“光盤行動”、抵制過度包裝、減少一(one)次性用(use)品使用(use),引導公衆優先選擇公共交通、步行、自行車等綠色出(out)行方式,廣泛開展愛國衛生(born)運動,推動解決噪聲、油煙、惡臭等群衆身邊的(of)環境問題,形成崇尚生(born)态文明的(of)社會氛圍。
(十九)加大(big)綠色産品供給。引導企業開展綠色設計、選擇綠色材料、推行綠色制造、采用(use)綠色包裝、開展綠色運輸、回收利用(use)資源,降低産品全生(born)命周期能源資源消耗和(and)生(born)态環境影響。建立健全綠色産品設計、采購、制造标準規範,加強綠色産品認證與标識體系建設,完善能效、水效标識制度,建立産品碳足迹管理體系和(and)産品碳标識認證制度。加強綠色産品和(and)服務認證管理,完善認證機構監管機制,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(of)綠色認證機構。
(二十)積極擴大(big)綠色消費。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。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,拓展綠色産品采購範圍和(and)規模,适時(hour)将碳足迹要(want)求納入政府采購。引導企業執行綠色采購指南,鼓勵有條件的(of)企業建立綠色供應鏈,帶動上下遊企業協同轉型。支持有條件的(of)地(land)區通過發放消費券、綠色積分等途徑,鼓勵企業采取“以(by)舊換新”等方式,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産品。開展新能源汽車和(and)綠色智能家電、節水器具、節能竈具、綠色建材下鄉活動,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(and)售後服務保障。鼓勵用(use)戶擴大(big)綠色能源消費。
九、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(do)用(use)
(二十一(one))強化應用(use)基礎研究。建立前沿引領技術、颠覆性技術的(of)預測、發現、評估和(and)預警機制,适度超前布局國家重大(big)科研基礎設施,組建一(one)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和(and)國家創新平台,實施一(one)批國家重大(big)前沿科技項目,着力加強綠色低碳領域應用(use)基礎研究,激發颠覆性技術創新。創新人(people)才培養模式,優化高校學科專業設置,夯實綠色轉型智力基礎。
(二十二)加快關鍵技術研發。推進綠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強,将綠色轉型相關技術作(do)爲(for)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的(of)重要(want)支持方向,聚焦能源綠色低碳轉型、低碳零碳工藝流程再造、新型電力系統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(use)與封存、資源節約集約與循環利用(use)、新污染物治理等領域,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(land)位,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聯合體,加大(big)對中小企業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的(of)資助力度,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相關國家科技計劃。
(二十三)開展創新示範推廣。發揮創新對綠色轉型的(of)關鍵引領作(do)用(use)。開展多層次試點,推進工業、能源、交通運輸、城鄉建設、農業等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。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,加快先進适用(use)技術示範應用(use)和(and)推廣。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、交易體系和(and)科技創新服務平台,探索有利于(At)綠色低碳新産業新業态發展的(of)商業模式,加強綠色低碳技術知識産權創造、保護、運用(use),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。
十、完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
(二十四)健全綠色轉型财稅政策。積極構建有利于(At)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和(and)資源高效利用(use)的(of)财稅政策體系,支持新型能源體系建設、傳統行業改造升級、綠色低碳科技創新、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(use)和(and)綠色低碳生(born)活方式推廣等領域工作(do)。落實環境保護、節能節水、資源綜合利用(use)、新能源和(and)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。完善綠色稅制,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,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,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。
(二十五)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。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。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标準,爲(for)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(want)的(of)金融支持。鼓勵銀行在(exist)合理評估風險基礎上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,有條件的(of)地(land)方可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綠色信貸發展。鼓勵地(land)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。積極發展綠色股權融資、綠色融資租賃、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,有序推進碳金融産品和(and)衍生(born)工具創新。發展綠色保險,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險費率機制。
(二十六)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。創新和(and)優化投資機制,鼓勵各類資本提升綠色低碳領域投資比例。中央預算内投資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、重點行業節能降碳、資源高效循環利用(use)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重點項目積極予以(by)支持。引導和(and)規範社會資本參與綠色低碳項目投資、建設、運營,鼓勵社會資本以(by)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産業投資基金。支持符合條件的(of)新能源、生(born)态環境保護等綠色轉型相關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(No)動産投資信托基金(REITs)。
(二十七)完善綠色轉型價格政策。深化電力價格改革,完善鼓勵靈活性電源參與系統調節的(of)價格機制,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,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價格形成機制,健全階梯電價制度和(and)分時(hour)電價政策,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。完善居民階梯水價、非居民用(use)水及特種用(use)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,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。支持地(land)方完善收費模式,推進生(born)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,建立城鎮生(born)活垃圾分類和(and)減量激勵機制。
(二十八)健全綠色轉型市場化機制。健全資源環境要(want)素市場化配置體系,完善交易制度規範及登記、出(out)讓、轉讓、抵押等配套制度,探索基于(At)資源環境權益的(of)融資工具。健全橫向生(born)态保護補償機制,完善生(born)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。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(and)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,健全法規制度,适時(hour)有序擴大(big)交易行業範圍。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,加強綠電、綠證、碳交易等市場化機制的(of)政策協同。
(二十九)構建綠色發展标準體系。建立碳達峰碳中和(and)标準體系,推進基礎通用(use)标準及碳減排、碳清除相關标準制定修訂,制定企業碳排放和(and)産品碳足迹核算、報告、核查等标準。加快節能标準更新升級,提升重點産品能耗限額要(want)求,擴大(big)能耗限額标準覆蓋範圍。完善可再生(born)能源标準體系和(and)工業綠色低碳标準體系,建立健全氫能“制儲輸用(use)”标準。
十一(one)、加強綠色轉型國際合作(do)
(三十)參與引領全球綠色轉型進程。秉持人(people)類命運共同體理念,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、海洋污染治理、生(born)物多樣性保護、塑料污染治理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,推動構建公平合理、合作(do)共赢的(of)全球環境氣候治理體系。推動落實全球發展倡議,加強南南合作(do)以(by)及同周邊國家合作(do),在(exist)力所能及範圍内爲(for)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。
(三十一(one))加強政策交流和(and)務實合作(do)。拓展多雙邊對話合作(do)渠道,加強綠色發展領域的(of)多邊合作(do)平台建設,大(big)力宣傳中國綠色轉型成效,積極借鑒國際經驗。加強綠色投資和(and)貿易合作(do),推進“綠色絲綢之路”建設,深化與有關國家務實合作(do),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,鼓勵綠色低碳産品進出(out)口。加強綠色技術合作(do),鼓勵高校、科研機構與外方開展學術交流,積極參與國際大(big)科學工程。加強綠色标準與合格評定國際合作(do),參與相關國際标準制定修訂,推動與主要(want)貿易夥伴在(exist)碳足迹等規則方面銜接互認。
十二、組織實施
(三十二)堅持和(and)加強黨的(of)全面領導。在(exist)黨中央集中統一(one)領導下,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,把黨的(of)領導貫徹到(arrive)工作(do)的(of)全過程和(and)各方面。各地(land)區各部門要(want)明确本地(land)區本部門綠色轉型的(of)重點任務,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。各相關單位、人(people)民團體、社會組織要(want)積極推進本領域綠色轉型工作(do)。國家發展改革委要(want)加強統籌協調,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,制定實施碳達峰碳中和(and)綜合評價考核制度,科學開展考核,加強評價考核結果應用(use)。重要(want)情況及時(hour)按程序向黨中央、國務院請示報告。
(三十三)加強法治保障。各有關單位要(want)加快推進生(born)态環境法典和(and)能源法、節約能源法、電力法、煤炭法、可再生(born)能源法、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(do),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和(and)碳達峰碳中和(and)專項法律。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,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能源資源、保護生(born)态環境。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。依法開展生(born)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、生(born)态環境和(and)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,完善生(born)态環境損害賠償和(and)修複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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